2015年10月6日 星期二

畫商與畫家的合作雙贏緣何變成兩敗俱傷

新浪收藏

據媒體報導,日前,著名畫商吳立平起訴知名國畫家范揚一事引發了藝術圈廣泛關注。 據吳立平陳述,他8年內耗資1000多萬元炒作、包裝范揚,最終把范揚的國畫作品從每平尺6000元炒到每平尺15萬元。 如今,吳立平卻起訴范揚一直拖欠2000平尺左右的畫未給,導致吳立平負債累累,面臨破產。
顯然,該事件損害的絕不僅僅是個人形象。 有業內人士表示:“範吳之爭”雖令人感到吃驚,但從中國整個藝術市場生態來看,又覺得比較正常。 一個藝術家在當今社會中更重要的是保持應有的藝術素養和藝術操守。 “範吳之爭”現像在當今藝術界遠不是個體現象的偶然,而是充斥在藝術界各個角落,只是程度不同罷了。 畫家與畫商之間應該是什麼關係? 畫商給畫家提供服務,畫家給畫商應有的回報,本來是一種很默契的合作。 但是,隨著畫家地位和潤格的變化,這種默契屢屢遭到破壞,畫家和畫商只能從朋友變成仇人對簿公堂。 當今藝術界出現的種種大師直接引領和影響著藝術界的發展,如果大師們沒有保持好個人操守,不僅會毀了個人形象,也會給整個藝術界帶來負面影響。
畫家作畫本與市場無關,可一旦作品成為商品,就難免與畫商結下了戰略聯盟。 畫家需要畫商的資本運作,畫商希望畫家不斷升值的畫作給自己帶來豐厚回報。 用著名藝術市場評論家齊建秋的話說,兩者的關係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合作愉快實現雙贏的就好像法蘭西畫廊與趙無極,合作不好的可能就出現了類似范揚被訴的情況。”
那麼,是什麼讓畫家與畫商糾纏不清呢? 歸結而言還是“利益”二字。 以范揚為例,從2007年到現在,范揚的作品價格翻了25倍。 如果范揚履行合同,交付所欠畫商的畫作,價值過億元。 以過去十幾年藝術品市場的行情,越往後拖畫商期待收益就越高,而范揚就越不可能給他畫。
此事件應當作為藝術界的一個警醒:藝術家一定要強化個人藝術操守,尤其是那些知名藝術家,更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而當藝術品走向市場後,一切都要按市場規律操作。 作為藝術品市場的參與者,無論是畫商還是畫家,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二者的主導地位也會因市場的選擇而不斷變化,但雙方一定要信守承諾,履行契約精神。 (王國良)
來源:收藏快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